案例评析

关于第17181779号“可朗 CARON”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17-01-19 12:32:01  浏览:1932  来源:商评委

于第17181779“可朗 CARON”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6]0000099596

 

申请人:惠州市可朗汽车网络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惠州市卓高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17181779号“可朗 CARON”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合议组成员: 徐永垒

 

 

2016年11月25日

分享到:

地址:上海市嘉定区佳通路31弄3号楼1007-1008室
统一客服:400-6866-101
电话:021-35310345 、51873297
投诉电话:021-51698315
传真:021-35310349

Copy Right ©2009 http://www.lidong.org 上海立东品牌策划事务所

沪ICP备07025076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