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评析

关于第17189240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17-01-19 12:51:36  浏览:2618  来源:商评委

关于第17189240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6]第0000096992号

 

申请人:广州道润婴儿用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奥肯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17189240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16044844号“求应QIUYING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的图形部分均由“卡通化的小人”构成,二者在表现形式、整体视觉效果上基本相同且并无明显区分。若两商标同时使用在服装、婴儿睡袋、帽、袜、手套(服装)等类似商品上易引起消费者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委。

 

   合议组成员:王瞾伟

郭京平

罗慧敏

 

2016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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