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11766929号第20类"木+木"注册商标 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0-04-28 14:26:46  浏览:1503   

关于第11766929号第20类"木+木"注册商标

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

商标撤三字[2020]第Y004937号

杭州海购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嘉禾设计有限公司:

 杭州淘购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委托上海立东品牌策划事务所(普通合伙)于2019年08月30日向我局申请撤销嘉禾设计有限公司第11766929号第20类“木+木”商标在“家具”等全部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经审查,我局予以受理,并通知嘉禾设计有限公司在收到我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我局提交其在2016年08月30日至2019年08月29日期间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

嘉禾设计有限公司委托北京权一时代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在指定期限内向我局提交了相关证据材料。我局经审查认为,嘉禾设计有限公司提供的商标使用证据无效,杭州淘购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申请撤销理由成立。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撤销第11766929号第20类“木+木”注册商标,原第11766929号《商标注册证》作废,并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商标注册人嘉禾设计有限公司如对我局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2020年03月11日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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