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21959757号第5类"希柔"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1-09-23 12:08:41  浏览:1837   


商标撤三字[2021]第W055485号


杭州雅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黄铁城:
  杭州雅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委托上海立东品牌策划事务所(普通合
伙)于2021年03月12日向我局申请撤销黄铁城第21959757号第5类“希柔”商标在“人用药”等全部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经审查,我局予以受理,并通知黄铁
城在收到我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我局提交其在2018年03月12日至2021年03月11日期间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
  黄铁城在指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交其使用第21959757号第5类“希柔”商标的证据材料。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
规定,我局决定:撤销第21959757号第5类“希柔”商标,原第21959757号《商标注册证》作废,并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商标注册人黄铁城如对我局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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