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14828449号第29类"木果木屋"注册商标 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1-10-08 13:30:06  浏览:1908   


商标撤三字[2021]第W058780号

杭州淘购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常熟市田木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杭州淘购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
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委托上海立东品牌策划事务所(普通合
伙)于2021年03月19日向我局申请撤销常熟市田木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第
14828449号第29类“木果木屋”商标在“以水果为主的零食小吃”等全部核定使
用商品上的注册。经审查,我局予以受理,并通知常熟市田木屋电子商务有限公
司在收到我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我局提交其在2018年03月19日至2021年03月18
日期间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
  常熟市田木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指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交其使用第
14828449号第29类“木果木屋”商标的证据材料。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商标
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撤销第14828449号第29
类“木果木屋”商标,原第14828449号《商标注册证》作废,并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商标注册人常熟市田木
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如对我局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
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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