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6408652号“艺福春”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0-05-19 14:27:17  浏览:903   

关于第36408652号“艺福春”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89965号

 申请人:杭州艺福堂茶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立东品牌策划事务所(普通合伙)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408652号“艺福春”(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鉴于第10986218号商标在三年不使用撤销程序中被撤销且该决定已生效,故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赵婷婷

2020年04月22日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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